2006年10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检察官火眼金睛看得分明——
无辜“共犯”:撤案幕后“黑手”:追究
兰明

  当胡群威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完字,这个八尺男儿禁不住泪水涟涟:他因涉嫌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被拘捕,如今终于得到清白。兰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完这起案件后,依法建议对胡群威予以撤案,并依法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一人,改变罪名一个。
  2006年4月28日,兰溪市马涧镇村民胡建威从家中拿得3300元现金前往广州,从一假币贩子处购得新版10元假币1万元。几天后胡建威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弟弟胡群威,并将假币给胡群威过目。5月4日,胡建威给胡群威10张假币,自己携带170张假币,以购买小商品为名换得真币近480元,发现后被抓获。6月7日,侦查机关以胡建威、胡群威涉嫌持有、使用假币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办案检察官发现,胡建威、胡群威使用假币总面额1800元,未达到4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此外,胡建威购买假币的主观故意明确,且数额已达到较大,应以涉嫌购买假币罪论处,但胡建威有没有共同购买假币的故意。去广州购买假币一事胡群威到底知不知情成了本案胡群威是否涉嫌犯罪的关键。检察官经过多次提审得知,尽管胡建威在胡群威的追问下说出了购买假币的事实,但胡群威并没有和胡建威商量上述假币的购买和保管事宜,实际上也没有掌管过上述假币。据此,检察官认定胡群威不构成犯罪,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但是,胡建威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拿了家里的3000多块钱跑到千里之外的广州去买假币呢?进一步审查后检察官发现,在本案背后,隐藏着一个绰号“老余头”的神秘人物。胡建威去广州购买假币是受“老余头”的“启发”,“老余头”详细告诉了去广州购买假币的方式、方法、注意事项后,胡建威最终买了1万元假币。“老余头”已涉嫌触犯刑律,决不能姑息,检察官通过法律文书形式建议侦查机关查清“老余头”的真实身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明)